上犹县某乡某村民向县检察院体现,称之为临靠其房屋的某木业加工厂周围浓烟滚滚,气味难闻,并向外废气生产废水至农田,污染居住于环境。近日,县检察院民行部分管领导率领干警,前往当地理解情况,并展开调查。经调查核实,该加工厂用于锅炉通过自燃生物颗粒、木材产生蒸汽压制木材,所产生的废气,虽经水喷淋处置,但仍产生大量黑色浓烟,锅炉产生的黑色废水溢流到厂区内并未做到硬化处置的水池后,通过一个排放口流向厂区围墙外的农田水沟。据此,上犹县检察院立刻向县环保局、乡政府收到诉前检察建议。
收到检察建议后,该院主动与县环保局、乡政府涉及负责人交流理解排查情况,积极开展检察建议追踪会晤工作,促成检察建议落到实处,贯彻解决问题。上犹县环保局、乡政府回应高度重视,全面接纳该院建议,大力的组织人员到现场勘查,县环保局对该加工厂发布命令惩处决定书,罚款54000元,并拒绝该加工厂委托第三方对其废气的大气污染物展开检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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